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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為了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,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的《浙江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》明確界定了11類火災高危單位,給出針對性的剛性約束舉措。而且證券、保險、擔保等單位將把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信用納入社會信用服務體系。
  從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這部暫行規定指出,火災高危單位包括城市地下軌道交通工程、採用木結構或者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、建築總面積大於10萬平方米的綜合經營購物餐飲休閑娛樂等項目聚集場所、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築內的人員密集場所,以及一定規模的劇院電影院或酒吧演藝吧、商場市場、賓館飯店、醫院療養院福利院、車間企業、可燃氣體儲罐區、石油庫或煉油廠等等。
  (原標題:浙江將消防納入信用體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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